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25年第4期)
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新余市国盛园林有限公司关联人聂永梅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聂永梅授信总额330万元,实际放款金额328万元。由于新余市国盛园林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聂永梅为新余市国盛园林有限公司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聂永梅授信金额330万元,有效期壹年,授信品种为个人房产抵押创业贷款,为两笔贷款分别为授信金额200万元和授信金额130万元。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聂永梅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授信企业间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 聂永梅 | 自然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为我行股东新余市国盛园林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聂永梅在我行有两笔授信贷款,其中一笔为2025年二季度个人房产抵押创业贷款发放金额200万元,另一笔为2025年三季度个人房产抵押创业贷款发放金额128万元,该客户共计在我行发放328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贷款余额325万元占我行2025年三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31%。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三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我行与聂永梅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分宜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