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东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总额400万元、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总额450万元。由于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和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为彭泽县民德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00万元,有效期壹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我行给予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额度450万元,有效期壹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关联方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授信企业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 | 混凝土搅拌、加工、运输销售 | 柳建华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内 | 3600万元 | 股东的关联公司 |
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 / | 混凝土搅拌、加工、运输销售 | 吴梁玉 | 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东升镇松林村内 | 3000万元 | 股东的关联公司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总额400万元,占我行2025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46%。
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授信总额450万元,占我行2025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6.14%。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对彭泽县隆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彭泽县辉建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彭泽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