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新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奉新九银村镇银行关联法人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授信总额140万元,实际放款金额140万元。由于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给予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授信金额140万元,有效期壹年,授信品种为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根据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在额度范围内对授信企业间的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易燃易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黄*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赤岸镇城下村白塔组 | 2500万元 | 为我行股东江西**工贸有限公司的法人周*刚担任总经理的企业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同类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总额195万元,贷款余额195万元(低信用风险业务额度0万元),若额度全部使用,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集团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即授信金额剔除质押的保证金存款或银行存单后的金额)将占我行2025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50%;最大单个关联方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140万元,占我行2025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2.51%,其余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及其占我行2025年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比例均低于上述奉新县悦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我行与奉新县**混凝土有限公司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奉新九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