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人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议案》,同意给予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总额40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 4000万元)。本次单笔给予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2000万元,其为我行关联方,且该授信金额超过我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该笔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我行给予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20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2000万元),有效期叁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授信条件及定价政策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前提下,授信方案报我行有权审批人审批通过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后用信。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 | 经济性质或类型 | 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 与我行的关联关系 |
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集体企业 | 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 吴英棠 | 小榄镇福龙路57号 | 435,501,505.00元 | 我行股东 |
三、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我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我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20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2000万元),若额度全部使用,中山市小榄镇北区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授信类关联交易净额(即授信金额剔除质押的保证金存款或银行存单后的金额)将占我行2024年四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92%。
五、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我行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我行与北区经济联合社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初审,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额度议案。
六、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我行董事均认为我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对我行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我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我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9日